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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局 眉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中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 见 根据省教厅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眉山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中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井万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周俸贵、曾维刚、纪检组长尹曦、总督学郭子明、市招办主任刘力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普教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阶段的工作。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工作部署、宣传动员、命题制卷、成绩发布、考风考纪督查和普通高中招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招办负责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考点规划、考务培训、成绩合成和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市教科所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的具体工作。 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区县、考点和各初中校要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好试卷运输、保管、收发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和交通安全等,确保各个环节不出差错。各考点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严肃招生考试纪律 1.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县要执行省教厅〔2009〕249号文件的规定,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实行 “阳光招生”。 2.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徇私舞弊。 严肃招生考试纪律,任何违犯招生考试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都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进行严肃查处。因工作失职出现试题泄密或集体舞弊事件,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违规招生。 各区县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生秩序。各高中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纪律,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超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三不要”学生;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虚设班级套取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市教育局将按照规定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年超计划招生,来年按1:2扣减招生计划;虚设一个班级,扣减一个班招生计划。 4.严格执行加分政策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对考生加分的条件和资格审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各种虚假行为的发生。 四、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评价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指标,各初中校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操作按眉教〔2007〕37号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等入围,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C等及以下的学生,不能参加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也不能参加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定向切块”招生。 各区县于5月28日前将参加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表格文档)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五、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加强中职招生宣传、考生的组织和稳定工作,确保中职新生顺利入学注册,减少中职新生的非正常流失。 附件:1.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附件1.doc 2.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附件2.doc 3.眉山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附件3.doc 4.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试卷订单附件4.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 意见 眉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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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中考]2012眉山中考高中艺体特长生招收办法 | 04-11 |
| [眉山中考]2012眉山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报名审核表 | 04-11 |
| [眉山中考]2012眉山中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 | 04-11 |
| [眉山中考]2012眉山市中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
